近来,青岛市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信息渠道公示了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5151号处分决议书,关于青岛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行工程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许未采纳掩盖等有用防尘降尘办法的案子。
案子显现,2024年9月27日青岛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德生态园12号线支路海洋生物基因修改创新式化合物研制及使用项目(一期)施工工地施工时,工地内存在土堆未掩盖,形成扬尘污染。
根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榜首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榜首项 违背本法规则,施行工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责任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罢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许未采纳掩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浇水抑尘、冲刷地上和车辆等有用防尘降尘办法的;
西海岸新区归纳行政执法局对青岛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0.00元的处分决议。